今天太高兴了,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已正式发布,终于不见了第37条!
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zhanzhenzhen 4131 次浏览 来自 分享
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46295/n1146557/n1146624/c5778555/content.html

还记得原来的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第37条规定境外注册的域名不能使用境内的主机吧?现在已经被删除了。

2 回复

紧锁国门不好呗

是不是意味着,后缀是love的域名可以用了?

来自酷炫的 CNodeM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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